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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網絡輿情專報

    2020-11-12 15:03:08

    網絡標簽:墜樓砸中快遞員;高空墜物悲??;輿論聚焦;負面預警;輿論一邊倒;輿情搭車;網民情感分析;輿情反思

     

    圖源:南方都市報短視頻官方微博視頻截圖


    事件簡介:11月6日13時許,廣東東莞市石龍鎮某花園小區內,一名男子從小區30樓跳下,砸中小區內送快遞男子,兩人當場死亡。知情人士透露,跳樓男子50多歲,跳樓原因不明。事發后,被墜樓者砸死的快遞員妻子發聲,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職,近幾個月來很忙都沒休息,家里有個2歲的寶寶,寶寶問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墜樓男子家屬至今未道歉,目前正與快遞公司談賠償事宜。該事件隨后被媒體在社交網絡上進行了曝光,瞬間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從輿論焦點來看,一方面基于墜樓砸死人事件本身網民情緒憤慨和同情相互交織;另一方面頻繁發生的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引起輿論深切的擔憂和爭議。


    研究概述:2020年以來,已經至少有3起高空拋物致人死亡事件發生。1月13日,重慶美德佳園小區一名70歲老年男子跳樓,砸中樓下一30歲男子,兩人均死亡;11月5日,廣東湛江55歲男子楊某明因個人糾紛持刀將繆某明砍傷致死,逃離現場后返回公寓從43層墜樓,又意外砸死路人周某芳。特別是廣東接連兩起墜樓砸死路人的不幸形成輿論發酵的線性態勢,關聯事件也導致了輿情搭車現象?;诖?,本文首先從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悲劇性出發,客觀呈現該事件的輿情生成爆發過程,以及此過程中媒體報道偏向以及網民情緒如何變化;從而進一步總結歸納從跳樓砸死路人到高空拋物致人死傷這類公共事件所衍生出的網絡輿論話題;最后從負面預警的視角出發根據輿論焦點議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可行之策,以期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悲劇再現。


    一、脈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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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輿情監測系統顯示,自11月6日至10日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輿情熱度兩次到達峰值;且峰值過后均呈現出明顯的回落態勢,最終輿情走向消退。


    1、伴隨事件關鍵節點出現雙輿情峰值


    11月6日18時32分,@N視頻 率先傳播了“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一事成為事件傳播最主要的源頭,此后梨視頻、Vista看天下、網易財經、一手Video、鳳凰周刊等媒體博主迅速跟進報道了這一事件,信息內容與@N視頻 保持一致。當晚20時43分,南方日報持續追蹤此事,稱“石龍警方現場勘查排除刁某輝他殺可能”。大量媒體引用同一信源集中報道以及警方的迅速介入促使事件輿情熱度急遽上升,僅用4個小時即到達第一次輿情峰值,直至次日0時之后開始逐漸回落。


    11月8日16時18分,@一手Video再次報道事件最新進展,“被墜樓者砸死的快遞員妻子發聲:寶寶問爸爸去哪了都不知道怎么回答”,梨視頻、新浪新聞、新京報等媒體博主以及網絡大V@蘇岑 均對此事公開發表態度和觀點,比如梨視頻用了“哭泣”的表情、新京報“心碎”的表情和蘇岑“墜樓者家屬是否道歉不重要,但必須追究墜樓者責任”等等,潛移默化地引導網絡輿論再次聚焦這一悲劇,輿情熱度于當晚8時許到達最高峰。


    由以上分析可見,雙輿情峰值的出現跟事件關鍵傳播節點的帶動息息相關,當媒體、官方或是網絡大V集中設置“跳樓砸死路人”這一議題的時候,網絡輿論的關注度往往會同步進行。然而,在一起網絡熱點事件的發酵過程中,網民參與度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并不始終具備高水平的持久性關注。


    2、推動輿情熱度走低的幾個因素


    一方面,從輿情熱度趨勢來看,“東莞一男子墜樓砸死快遞員”回落的走向也基本一致,經歷過兩次輿情熱度峰值,事件本身暫無最新進展消息,網民關注焦點暫時較為分散,網民在滿足一定的表達欲之后,該話題的吸引力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同一時期其他熱點事件層出,在網民注意力有限的情況下,成為影響持續性傳播最為不可控的因素;另外,就“東莞一男子墜樓砸死快遞員”一事而言,警方及時回應輿論關切,進一步曝光事件細節和真相,號召網民不信謠不傳謠,起到了安撫輿論的重要作用。目前該類案件較難作出責任認定,短時間內第三次峰值出現的可能性較小,熱度自然消退。


    二、網絡輿論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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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頻繁爆出的跳樓砸死路人事件,網絡輿論聚焦之處大致集中在以下三點,一是多方面譴責跳樓者;二是基于法律視角追問跳樓者責任和賠償事宜;三是痛惜無辜死亡的路人對其家屬給予同情。而根據不同的傳播主體來看,媒體在該類事件傳播中具備一定的責任當擔,事實性和評論性報道多保持客觀中立;網民則更傾向于主觀感受,并產生相應的認知和行為。具體到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媒體報道和網民輿論側重點各不相同,但也存在相似之處。


    1、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突發事件中新聞報道的法治視角


    一般而言,突發事件發生初期,媒體的告知和跟進使其成為公眾依賴和信任的主要信息源頭。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媒體及時披露了事實原委,并進一步傳播了官方信源,部分媒體還通過采訪快遞員家屬刻畫了快遞員生前形象以及現實困境,極大地激發了人們的同情心。但對于一起突發事件而言,熱度回落階段的反思同樣重要,這就需要媒體通過評論性的報道來產生較為良好的輿論效果。11月9日,法制日報發文《男子墜樓砸死快遞員,誰該為此負責?》表示“快遞員家屬可同時獲得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11月9日,騰訊新聞發文《快遞員被墜樓者砸死,禍從天降,誰該負責?》稱“首先可能會涉及到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還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罪?!毙侣劽襟w在報道該過程中既發揮了傳播法律知識的作用,也產生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2、網民個體感受主導下的負面情感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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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體而言,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網民負面情緒達到了94.3%;且線性發酵過程中負面情緒始終占據上風,成為網民的主導性情緒。對于公眾來說,這起悲劇的話題聚焦體現出輿情搭車下的情緒疊加以及負面事件下的情感宣泄。


    網民對避免跳樓砸死路人悲劇一再發生的訴求


    在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發生前夕,湛江市剛剛發生過“男子殺人后跳樓砸死過路女子”的悲劇,當時網民多停留在譴責“兇手十惡不赦”、同情“女子無妄之災”層面。直至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輿論客體即輿情事件中具體的人和具體的議題出現了轉移,但是網民觀點保持一致,即跳樓者的譴責以及快遞員的同情,此外還導致負面情感疊加,感覺有模仿嫌疑、最近跳樓的都要拉墊背的嗎、找地方安安靜靜地死不行嗎等評論話語表明了網民呼吁“引起重視”的基本訴求,兩起關聯事件的“搭車”無形中放大了社會關注效果。


    負面事件下的網民負面情感宣泄


    針對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這一本身具有負面悲劇色彩的事件,網民負面情感不僅表現在主動參與到媒體報道的評論轉發上,在其他博主或者網絡大V的表態中,還有不少具有爭議性的觀點。比如說,@蘇岑 表示“墜樓者家屬是否道歉不重要,因為那不是他們的錯”,網民反駁道“道歉怎么會不重要呢???不僅要道歉還要賠償!死去的快遞小哥的孩子才兩歲??!瞬間變成了單親家庭,后面的日子會很辛苦”獲贊無數;博主@我很熱愛生活_ 稱“就把他的遺產都賠給快遞小哥家屬吧,如果是因為負債累累自殺那就沒辦法了”,@quyi711314 “這種情況就按照司法程序劃分財產賠償”。處于不同立場的網民在不同意見交織中,宣泄著對跳樓者的不滿情緒。


    三、輿情傳播特點分析


    1、“快遞員”身份標簽是跳樓砸死路人引發輿論關注的直接原因


    作為與普通網民打交道和接觸面最為廣泛的快遞員群體,為大多數人帶來了生活上的便利,為此多抱以尊重、感激的心理基礎。因此,被跳樓者砸死的“快遞員”這一身份曝光之后,出于同理心和同情心,很容易引發網民的廣泛關注與激烈討論。而快遞員妻子以及其寶寶又是天然弱勢群體,當他們出現在輿論視野之后,決定了網民關注度的持續高熱。


    2、公眾觀點被說服現象和認知改變現象并存


    網民對于跳樓砸死路人有著不同的看法,部分網絡輿論受媒體和網絡大V的影響,自覺產生認同性,特別是大多數網民所不了解的法律責任角度,促使他們附和主流觀點,達到了被說服效果。而事件傳播過程中網民認知并非一成不變,不同觀點交織下傳者的編碼、公眾的解碼不對等且多數為即時性的情感宣泄,使部分理性的觀點受到忽略。


    3、普通人的個體悲劇或成為推進法治進程的重要力量


    跳樓砸死路人放到諸多高空墜物致人死傷事件中也許是一起小概率事件,但當其頻繁發生的時候足以為媒體所關注、為公眾所矚目。目前而言,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于如何處置高空拋物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作了完善。但具體到因人墜樓、跳樓所造成的傷害暫無行之有效的規定,遭受不幸的普通人也因此染上了悲劇色彩。


    四、輿情總結


    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雖然是一起偶發性事件,但是卻造成了極為悲劇性的后果。這些特點決定了該事件不僅具備了強大的新聞報道價值,同時也能引發公眾形成極為負面性的情緒表達。在該事件的傳播過程中媒體、有影響力的自媒體大V、公眾都積極的參與其中,一方面助推該事件在發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元的輿論討論,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較為不良的傳播現象,造成了網絡輿論的極化之勢。因此,本節以該事件呈現出來的傳播主體參與表現以及具體輿論呈現為依據,對此類事件的輿情表現提出幾點總結性的應對建議。


    1、媒體應把握好新聞報道的度,既要推動輿論訴求形成也要避免渲染悲劇色彩


    對于這類具有新聞價值的突發性悲劇事件,各大媒體在事件發生之初基本上是一股腦的涌向對該事件發生基本事實的集中報道,這對于該事件的曝光擴散上起到了絕對的推動作用。在后續報道的過程中,部分媒體的報道內容上突出了與該事件有關的法治內容,還有一些媒體將快遞員家屬的狀況、家屬的回應進行了相關的追蹤和挖掘,除此之外,也有媒體企圖進一步挖掘跳樓者跳樓的原因、跳樓者家屬的現狀等。雖然媒體的有些報道內容滿足了公眾的窺探欲望,但是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媒體對不必要曝光細節的入侵,這些細節進一步成為刺激公眾負面情緒生產的重要因素。因此,媒體在這類事件的報道中,應該本著人文關懷的理念,把握好新聞報道的度,既要推動公眾對此事件中的主要矛盾形成一定的輿論訴求,也要警惕過分挖掘當事人的隱私性內容,以避免過度渲染此類悲劇事件的負面性悲情色彩。


    2、警惕公共事件下公眾非理性情緒的宣泄,減少無休止無意義的詆毀和攻擊


    在此類事件的傳播過程中,我們明顯的感受到公眾表達出來的負面性情緒極具強烈性。這些負面情緒包含了對墊背快遞員的無限同情、對其家屬境遇的無限心疼憐憫、對跳樓者的無限譴責等?;趯o辜快遞員同情和憐憫,公眾對自殺還要拉別人墊背的自殺者表現出強烈的敵視心理。這種敵視心理逐漸演化為對該自殺者的謾罵、攻擊等言論,甚至還出現了對自殺者報復社會的揣測。這些沒有事實依據的無端揣測言論加劇了網絡空間內的輿論極化和相互攻擊,進而在網絡輿論的生產演化過程中一直伴隨著無休止無意義的非理性情感的宣泄。從輿論效果的角度來看,這些負面性的輿論內容對于該事件向好解決上并不會產生實際的效用,而對于共建良性健康的公眾訴求表達的信息環境也無任何益處。因此,對于此類具有強大悲劇色彩的公共事件,要警惕此類事件可能產生的種種負面輿論極化現象,同時應該及時呼吁建立有秩序、理性表達等公共輿論空間。


    3、重視公眾合理的輿論訴求和輿論追問,積極從現實進展角度回應公眾關切


    東莞一男子墜樓砸中快遞員均身亡事件已然發生并且成為事實,公眾面對無可挽回的后果,必然會有很多輿論追問和訴求。這主要表現在對這類事件該如何處置、對于無辜者家屬如何賠償等問題的追問,這些追問必然暗含公眾對無辜者家屬理應得到賠償的積極訴求。對于公眾這些相對合理的輿論訴求和輿論追問,不管是媒體還是相關方面甚至是跳樓者的家屬都應該給予一定的重視。具體來說,就是在事件發展過程中既要根據輿論訴求和追問去推動事件盡可能往合理的方向發展,也要將事件的處理結果及時地反饋給公眾。積極從現實進展的角度來回應公共輿論的關切,這對于由此類事件造成的公眾負面情緒的不斷積壓有很大的紓解作用。在該事件中各個方面積極回應公眾對快遞員家屬應該獲得賠償和關照的輿論訴求,或許還有更為顯著的意義,即對于身為快遞員這一弱勢群體天然的同情和憐憫的輿論情緒得到重視和關照。從深遠影響來看,公眾中對于弱勢群體的善意得到積極釋放,弱勢群體得到關照,對于調和社會矛盾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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